政大華人文化主體性研究中心於 2019年舉辦「創傷與照顧:華人社會家庭脈絡下的思考」五場系列工作坊,邀請社工、心理師、護理師、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工作者等實務工作者與人文學者對談,以「照顧」概念為核心,共同探討如何連接理論思考與實務經驗、發展華人社會文化脈絡下的照顧哲學與創傷治療模式。
第一次工作坊在2019年5月29日於政大百年樓哲學系圖書室舉行,由東華大學李維倫教授與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台北市選擇家園的張瑋莉社工督導擔任主講人,在座哲學系、心理系師生皆屬與談人。
難以談論、我們總避之不談的「性」
工作坊現場有同學提問,有沒有可能從事性交易或被認為性侵害的小孩自己一開始不認為自己是受害者,而是因為他原有的價值體系與社會的價值體系發生衝突才產生混亂?有沒有可能將做愛視為和打網球一樣,不賦予特定的意義與禁忌?有沒有可能在犯人、受害者、病人等身份以外,有一種正常的、快樂的、享受性行為的主體身份?
李維倫教授回應,在古希臘孌童是貴族的消遣,而現在也的確有相關的倡議協會。儘管這些看似是中立的學術討論,但曾有學術研究指出兒少性侵害不必然產生創傷而被孌童倡議團體引用以支持自身理念,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彈。因此,討論問題時似乎要釐清是在哪個層次上討論。我們目睹兒少遭受性侵害時所處的倫理位置、社會大眾的價值信念以及學術研究的科學關懷,可能是有差異的。
張瑋莉督導回應,性工作不一定是絕對的對或錯,有人從小夢想成為性工作者並被拍成自傳電影,機構也曾有過表示對性感興趣、想從事性活動的個案,這些個案也許不叫作被剝削或被侵害,但是如果他是一個未滿十八歲的性工作者,法律和國際兒童公約就規定他應該要被保護。這麼做不是用評價的方式把個案當作受害者,而是幫助他整理經驗、與他當下的狀態互動、與他討論他的理念。這在這個過程中也可以有著傾聽、同理甚至認同,因此保護與開放的態度並不衝突。
不過,如果承認價值的相對性、保持開放的態度,有沒有可能造成另一種危險?在場同學提問,討論兒少保護時,也許更應該考慮社會正義的問題。在定義正常或不正常時,我們可以去問該定義是否是由掌握較多權力的人做出的。但是在家內性侵的情況中,孩子經常是沒有選擇的,只能被動遵循父母的意願,因此他所主張的價值觀不能視為一種相對的選擇。如果我們不出於社會正義而介入,正義這個詞就沒有意義了。
以上討論開啟了重新反思的空間,似乎在討論性——尤其是兒少的性時——遇到了一些模糊與困難,因而需要將性重新概念化。
在場的政大哲學系汪文聖教授提出,哲學家經常區分不同的存在狀態與情感,以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為例,她區分精神與心靈,愛屬於精神層次,性屬於心靈層次,做出一些基本的區分可以幫助我們釐清問題。比如在性愛一詞裡,性與愛可能兩者都有,性侵則可能是性與其他情感交織在一起。藉此我們可以進一步思考,是否友愛、宗教性的愛會比性愛更高層次。
本中心主任林遠澤教授則指出,過去的倫理學太常談人格尊嚴和人權,但是對於性侵害受害者來講,他在生活世界裡面所經驗到的事情、他所需要的事物,可能不同於他作為具有人格尊嚴的人或具有權利的人。討論性侵害時,面臨到的是一個有身體情慾的人,於是問題是去了解身體情慾的滿足對個人的自主性或整體性的意義。一個人在愛裡面如何建構完整性和整體性,跟一個人在社會的相互承認之中能得到什麼主體性,或一個人在國家之中享有什麼權利以至於能享有什麼主體性,這些涵義應該是相當不同的。應該先了解這一點,才能夠相應地發展出在性侵害被害人的照護方面有效的或能夠幫助到受害者的方式或活動。
李維倫老師補充道,忽略了人作為有情慾的人會有的需求會帶來嚴重的後果,有些安置機構或精神病院之所以有集體性侵的問題,部分是因為從來沒有人去想過長期住院者的性需求,不過這些東西是真實存在的。
李維倫老師也提到,照顧工作不是在無菌室中進行,必須兼顧法律、倫理、個案的狀態以及其他條件。有些年輕的兒童或青少年與家裡斷絕關係,家庭對他們而言可能是個地獄,如果禁止他們在午夜後待在網咖,他們可能選擇從事性交易換得有個空間能夠過夜,如果又嚴格取締性交易,這些人可能會陷入更悲慘的處境。也有人離開家庭後選擇加入幫派,與朋友去搶超商,但這是他們失去依靠後,藉以與他人產生聯繫、建立生命秩序的方式。照顧者於是面臨抉擇,究竟要讓他回到權威式的家庭關係,或是允許他發展這種患難之交的同儕關係?這些是實務工作會遇到的困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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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實踐】從安置機構逃跑的受性侵孩子,真的是受害者嗎? – C-Culture Zine (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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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衝突與情感糾葛,使個案照顧對於社工充滿戲劇性更是個壓力挑戰
原始文章改寫自: 「創傷與照顧:華人社會家庭脈絡下的思考」工作坊 活動逐字稿
撰稿:王瑀
Cover photo by Sharon McCutcheon on 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