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 Action

【倫理實踐】從安置機構逃跑的受性侵孩子,
只能被當作受害者嗎?

最初兒少保護安置機構是為了救援被認為從事性交易的孩子,讓他們有個緊急避難而不會被剝削與騷擾之所。而後隨法律變更,從事性交易的孩子被當作「受性剝削」而至視為「受性侵害」。這導致實踐觀點上的翻轉,從兒童價值觀偏差與交友不慎從事性交易的觀點,轉而著重於釐清社會和環境如何造成這樣的際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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